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期)还乡新河宁河丰台镇段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期)还乡新河宁河丰台镇段治理工程项目已由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规计〔2024〕19号批准,项目法人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还乡新河治理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流量为670~734m³/s。工程治理堤段总长度为11.97km,新建上堤路1.6km,拆除重建3座穿堤建筑物。
2.1.2本项目计划开工工期为2024年4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计划工期为12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期)还乡新河宁河丰台镇段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
标段名称: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期)还乡新河宁河丰台镇段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编号:ZXHLEQHXXHFTSG/HT-2024-01。主要内容:还乡新河治理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流量为670~734m³/s。工程治理堤段总长度为11.97km,新建上堤路1.6km,拆除重建3座穿堤建筑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9年2月28日-2024年2月29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2月~2024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7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月1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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