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X-ZFCG(F)-******** 项目名称###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智能监控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智能监控服务项目 中小企业政策: 不预留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智能监控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完###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管辖范围内58###市管理智****能监控的布及AI场景****的部署,布7套“移动哨兵”。具体包括覆盖重点区域和关键点位的智能监控系统的前端建设、后端建设和平台建设,完成智能监控的统一接入、AI场景的部署以及AI事件的自动交办功能。项目包含建设期和租赁服务期:在建设期内,要求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从方案设计、系统功能开发、设备供货、设备安装、系统集成、联动测试、项目验收和试运行的全套工程服务;在三年租赁期内,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系统运维服务,系统管理、系统运行和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采购人以租金形式支付以上服务的费用。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租赁服务期结束。项目分两批实施,在2024年05月18日前完成第一批监控建设并具备履行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能力,通过“第一批监控交付使用前验收”之日起进入三年租赁服务期;在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第二批监控建设并具备履行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能力,通过“第二批监控交付使用前验收”之日起进入租赁服务期。第一批监控建设或第二批监控建设完成后不具备合同约定服务能力,未通过“系统交付使用前验收”的,由中标人在10天内整改完成,通过“系统交付使用前验收”及确认后进入租赁服务期,同时整体服务期顺延。第一批监控租赁服务期从第一批监控完成建设并通过“系统交付使用前验收”之日起算,租赁服务期为36个月;第二批监控租赁服务期从第二批监控完成建设并通过“系统交付使用前验收”之日起算,租赁服务期为31个月,第一批监控与第二批监控租赁服务期同时结束。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40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70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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