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86,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采购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386,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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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餐饮服务 | 食堂配餐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386,8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采购食堂配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采购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采购文件)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采购食堂配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7日,每天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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