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冷泉夜市建设项目 根据李家乡党委会议纪要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261.4264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鲜水村内人居环境整治及节点打造;建设夜市场所改造1800平方米,配套配置夜市商业街,融入五经魁传统文化元素,统一化商铺招牌、摊位、灯光及其他配套基础等设施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按工程造价261.4264万元下浮10%,即发包价为235.28376万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3 月20 日至开标截止前(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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