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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十四局通甬铁路、十五局东兴高速、路桥淮安分公司、十八局盐城粮食仓储项目、十九局宁淮铁路、无锡火车站南广场、先锋岛、二十四局长深高速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0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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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Ⅰ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及融资。

1.2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DX-DT3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1.3招标人:中铁十五局路桥构件淮安有限公司。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铁路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盐都分公司。业主: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中央补贴。

1.5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淮城际铁路站前1标项目部。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指挥部,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

1.6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经理部。业主:无锡城建梁溪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本项目建设资金。

1.7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先锋岛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中铁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盐城先锋岛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指挥部,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资金。

1.8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长深高速公路涟水互通改扩建下穿连镇客专立交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段:工程里程范围DK53+017~DK66+121,正线长度13.104公里,含苏州东隧道13.026公里(含隧道明挖敞口段部分),路基0.78公里。代建桑田岛站(588米),桑田岛站为地下四层(局部地下三层)三台五线,标准段宽50.7米,深29.9米,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基坑采用明挖逆作法施工。合同金额:631196.87万元,合同工期:1826日历天,设盾构管片场1处,TYZQ-1、2标段范围内隧道管片预制。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轨道精调。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2年12月8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2月7日,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4年1月-工程结束。

2.1.2 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是《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 年)》中规划建设的一条沟通苏北、苏中地区的东西向高速公路项目,是江苏省规划“十五射六纵十横”高速公路网中的联络线,编号 S26。路线起自东台市南沈灶镇,接已建的沈海高速公路,向西经梁垛镇、荻垛镇,止于兴化市大垛镇,路线全长 37.725 公里。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工程起讫点为路线起自梁垛镇董贤村,起点桩号 K16+400,与 DX-DT2 施工标段相接, 向西跨泰东河、广山河和 304 县道,终点桩号 K24+600,在五烈镇四新村与DX-XH1 施工标段相接,路线全长 8.2km。工程项目中标价5.07亿元。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9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

2.1.3 中铁十五局路桥构件淮安有限公司2020年7月开工兴建,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靠近洪泽湖码头,交通十分便利。公司现有一条轨枕生产线,一套现代化混凝土搅拌站,年设计生产能力50万根轨枕,具备生产有砟轨道混凝土枕 有挡肩枕XⅡ型、Ⅲa型、Ⅲc型、新Ⅲ型桥枕(即Ⅲqa)、客运专线桥枕(即Ⅲqc型)、SK-Ⅱ型轨枕(无砟轨道双块式轨枕)、岔枕的能力。产品主要辐射上海铁路局、济南铁路局、郑州铁路局及周边新建铁路及地方专用线。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8月。

2.1.4 建设12万吨浅圆仓(直径27m)及附属设施;建设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消防控制室、制氮机房等辅助设施,配套道路、地坪、绿化等总图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3-12-2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01-03。

2.1.5 新建南京至淮安城际铁路NHZQ-01SG标段,起讫里程为D1K19+826.516~DK57+010.525,正线长度37.347km(左线贯通)。标段线路从连镇铁路黄楼线路所左右单线引出,宁淮左线跨过连镇铁路后与宁淮右线并拢折向西,跨过京杭大运河,由白马湖湿地保护区北侧通过后折向南引入洪泽站,止于洪泽站场路桥分界处。标段所处行政区域依次为淮安市淮安区、白马湖农场、工业园区、洪泽区。

主要工程内容:左右单线路基2段、黄楼至洪泽左右单线特大桥2座、黄楼至洪泽双线特大桥1座、洪泽站场路基1段,以及应急救援热备机车停放线1条、黄楼线路所场坪等。

主要工程数量:路基断面方94万m³,桩基8482根;墩台共1074座(其中门式墩9座);现浇连续梁25联;现浇简支梁1孔(1-30m);预制简支箱梁共1075榀,其中双线箱梁815榀(32m 箱梁742榀、24m箱梁73榀)、单线箱梁260榀(32m箱梁243榀、24m箱梁17榀);无砟轨道36.561Km(左线贯通)。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1.6 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为无锡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南广场改扩建),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地块为火车站广场及公园用地,总用地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项目主要负责站前广场及公园绿地景观更新、火车站地下广场(车库)改造更新、新增配套建筑与构筑物等(拾光站厅、锡金书屋潮码头、东公交站场顶棚、地下室出口)。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0月19日。

2.1.7 我标段主要承建盐城市盐都区开创路北延:新业路至双元路、康庄大道(G204-西环路)高架式快速路,标段合同总额约11.9650亿元。

本开创路北延桩号为KCK4+203-KCK6+558,主要工程量:3号桥(全长939米)、沿线立交匝道桥6座(全长合计1692米)、地面桥梁3座、以及地面快速路路基路面工程、交安和绿化工程。其中3号桥主桥横跨新洋港及蟒蛇河,在新洋港上设置拱形塔斜拉桥。

康庄大道桩号为KZDDKO+012-KZDDK1+435,主要工程量:康庄大道高架主线桥1座(全长769.6米),地面桥梁3座、地面路基路面工程、交安和绿化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3月1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1.8长深高速公路涟水互通改扩建下穿连镇客专立交工程,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A匝道下穿连镇客专K126+406.405,B匝道下穿连镇客专K126+566.289,C匝道下穿连淮客专K126+648.120,既有炎黄大道下穿连镇铁路K126+706.939.项目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项目合同完工日期:自开工日期始240个日历天。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GC01-05、SN01-03、GJX、FSTL、TGCL)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GC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GC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4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5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可根据招标物资明细当中所列举的热轧带肋钢筋和热轧光圆钢筋各出具两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近一年营业额达到10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①业主指挥部禁用钢筋品牌:南钢、冷钢、镔鑫;

②除上述品牌外,其他品牌钢材业主指挥部需进行考察取样,检测合格后可采用该品牌钢材;

SN01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品牌为海螺水泥,生产厂需具备P·Ⅱ52.5低碱散装水泥生产资质。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及铁路验收标准,提供至少两份投标产品生产厂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2020年1月1日以来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水泥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2020年以来的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所在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年-2023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1月至开标之日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自行到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8)其他要求: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鲜章,否则视为无效。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水泥企业,必须注明所投包件相应提供产品的直接生产厂名称和地址,供货业绩需提供该生产厂的供货业绩。

SN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是否需要唯一授权)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SN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包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推荐厂家:淮安楚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海螺牌”水泥,其他品牌需报批。

FSTL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防水涂料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JX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TGCL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卖方在供货前未取得有效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的,应参照铁路专用产品认证检验相关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并在合同约定的最早供货时间前向买方提供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

③生产能力:年产量3000万平方米以上;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满足Q/CR549.2-2016标准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

于2024年03月20日08时00分至2024年03月27日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崔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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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uijian@dlzb.com
QQ:3061293214

 

日期:2024-03-20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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