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投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由广西鑫雍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南宁交投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良玉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宁交投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良玉加油站(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6-450108-04-01-298859。
(三)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良玉大道以北,楞仙路以东(地理坐标:E108°21′41.455″,N22°43′40.426″)。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45%。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占地面积4188.03㎡,总建筑面积985.97㎡,主要建设站房、罩棚、加油设施、停车位、充电设施以及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拟设置SF型双层埋地储油罐4个,其中30m³汽油储罐(98#)1个、30m³柴油储罐(0#)1个、50m³汽油储罐2个(92#和95#各1个),总容积145m³(柴油计半),设置4台双油品六枪加油机,属二级加油站。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并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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