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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已由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南福山油田位于海南岛北部澄迈县境内,年产油气当量40万吨左右,对海南福山油田范围内的地面工程的项目设计,2024年度产能建设地面工程总投资估算0.75亿元。
2.1招标范围: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标准化设计、专篇编制以及提供地面工程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提供现场施工配合、开车、投产、试运的技术服务及协助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甲方开展方案及专篇评审。
投标人以本部为依托,同时派遣现场设计小组常驻海口,要求常驻人员保证6人及以上,常驻人员相对固定可定期轮换,设计小组自备现场踏勘车辆。
2.2取费标准:实际结算以批复的投资概算,设计取费标准,执行《关于印发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的通知》(中油计划【2022】22号)等取费标准规定的价格为基础,并根据设计文件编写质量综合评定后进行最终取费确定。年度工作量不做最高最低保证,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完成为准。
2.3招标结果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 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管辖范围。
2.5质量标准: 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相关规范。
2.6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深度按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田地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油气田地面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重大开发方式地面工程标准化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及业主的相关要求。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00万元(含税,税率6%)
报价方式:本次投标报价采用报下浮比例(百分比)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报下浮比例,下浮比例必须为0.1%整倍数;各项费用的结算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比例)。
2.8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合同项目数量以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委托项目结算,价格以单价计算总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资质要求:
3.3.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田地面、气田地面、管道输送)专业甲级资质(以上三者至少有其一),或者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支机构投标可提供总公司资质证书,同时由总公司出具授权证明材料)。
3.3.2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且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4 业绩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油气田地面集输、油气处理站场、CCUS-EOR项目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工作,单项合同(或行业内的设计委托)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或行业内的设计委托)和验收资料(不限于设计审查会议纪要、专家审查意见、可研批复、初设批复、施工图批复、完工证明、业主证明、结算发票)等。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内容:须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
*3.5.人员资格和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担任投标人单位设计工作方面的主要负责人之一,能够及时协调组织项目人员调动及与项目相关事宜,且在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油气田地面工程或油气储运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不少于3项(单项合同或行业内的设计委托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或其他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任命的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可不长驻项目所在地,具有专职项目管理机构,且常驻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工艺专业 2人,水暖专业1人,仪电专业1人,土建专业1人,项目管理1人,常驻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机具设备要求:
经现场评估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合格方可入场。
*3.7 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7.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工程项目选择)
*3.7.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7.1-3.7.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3.9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3月19日至 2024年3月26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 年4月10日0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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