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FL2024-0302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办公电梯定点供应商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办公电梯定点供应商项目;
2. 招标编号:JLFL2024-0302;
3. 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4. 预估金额:集采全周期金额600万元(2年);
5. 招标内容:长春分行本部及所辖机构办公电梯定点供应商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入围供应商数量:最终入围1家公司;
7. 招标说明: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为2年,入围后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招标人将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在每次发起采购时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或订单。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1通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3)在最近三年内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和《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黑名单》; (4)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投标人须承诺:如入围本次公开招标,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及分支机构订单,不得接受订单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否则,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2专用要求:(1)投标人如为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如为电梯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并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32号”文件,对于新旧许可证书根据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7)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合理的人员结构,应具备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中级至少2人、售后服务不少于10人)。(8)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9)具有足够的施工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至 2024年03月26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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