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台市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单价):采用按光伏电站单位装机容量W进行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不包含组件及逆变器)最高单价限价为 1.25元/W,综合单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最终按光伏电站实际实施项目装机容量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本项目总装机容量约3兆瓦,由多个单体子项目构成。
实施内容:
本期光伏建设拟利用东台市具有承载能力的屋顶面积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拟采用标准功率为585Wp及以上单晶高效组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电压等级暂定为0.4kV,并网电压等级根据各并网点的实际情况做选择,最终以供电公司接入方案意见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含设计、采购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省级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和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5)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已并网1MW及以上的光伏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光伏并网购售电协议等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开启
时间:2024年3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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