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招标项目石渠县阿日扎镇、长沙干玛乡草原节水灌溉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石渠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发改(2024)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渠县水利水土保持站,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渠县水利水土保持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甘孜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石渠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石发改(2024)3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石渠县阿日扎镇、长沙干玛乡。
2.1.2 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草原节水灌溉10200亩,采购移动式系统9套,灌溉方式采用轮灌。
2.1.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1.4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2021 年01月01日以来中标并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按照(川建行规【2020】10 号)的解释高原地区所处自然环境具有特殊性,可设定高海拔地区业绩。高海拔地区工程业绩是指项目±0.00 标高所对应的海拔高度 1500 米以上的业绩。本项目所处地为高海拔区域,类似业绩须是高海拔地区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1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2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04月10日 09时00分下载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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