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鄞州大队盛垫中队技术业务用房迁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4〕2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安局,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约5501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47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5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8平方米,配建机动车停车位80个。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623平方米,其中北地块约3371平方米,南地块约2252平方米。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北至五乡北路,西至江五线,南至回江路,东至规划居住区。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用限额设计暂定为3276万元,具体以审核后的设计概算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配合服务。专业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基坑围护、智能化、装饰装修、幕墙、泛光照明、景观绿化、市政(含管线迁改及保护、综合管线及海绵城市等)、光伏、标识标牌等。其他设计内容包括:日照分析、面积复核、相关规定要求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如海绵城市方案、基坑围护方案、幕墙方案等)。后续配合服务包括:超概后的二次调整、超预算后的设计核减调整、配电房二次深化图、门窗深化图、电梯深化图和光伏深化图的复核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3服务期限:设计周期4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编制)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
2.4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主设计师: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三)其他:
3.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19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3月25日23时59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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