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LHRC-2024-05
项目名称:镇安县大坪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91,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安县大坪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791,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91,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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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堤坝工程施工 | 河提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91,000.00 | 1,791,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大坪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大坪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纳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7))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11)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按市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和省级预算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商发改发〔2023】476号)精神落实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5日,每天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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