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湖市公安局数字警务研发中心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市公安局内。
本次招标范围为平湖市公安局数字警务研发中心装修工程约275平方地面含拆除、地面铺设、墙面装饰板、吊顶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
2.2 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420034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 33/1116-2015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的规定(不少于1人);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及以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每个月人数在30人及以上。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复印件。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复印件。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 3 月 1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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