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湖市公安局钟埭派出所永兴联勤警务室建设工程 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平发改经开投82号 批准建设,预算资金已由 平湖市财政局 以 平财采确临660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经开钟埭派出所内。
2.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65平米,拆除原有设施,重新安装水电管线、地面铺装、吊顶、卫生间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平湖市公安局钟埭派出所永兴联勤警务室建设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9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为64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 33/1116-2015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的规定(不少于1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5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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