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24年2月2日、3月4日发布了两次投资人招募公告,均未能招募到正式投资人。现管理人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华贯公司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华贯公司概况
华贯公司于2005年8月24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7748688XM,法定代表人:刘建春,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永康路628号,营业期限:2005-08-24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土地整理、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送变电工程、环保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交通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华贯公司股东有两位,其中,刘建春持有华贯公司66%股权,瞿玉萍持有华贯公司34%股权。
二、华贯公司资质情况
序号 |
资质类别 |
资质名称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2028-12-2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2028-12-2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3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2028-12-2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4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2024-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5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2024-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6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2024-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7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2024-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8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2024-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9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2024-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0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2024-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1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
2024-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2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2024-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3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2024-12-31 |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14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2024-12-31 |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备注:具体资质的有效性以住建部及相关部门登记为准,各投资人可自行查阅证实)
三、重整投资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具备履行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执行能力;
(三)认可本次招募条件及招募流程,已按本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报名且缴纳报名保证金;
(四)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四、重整投资模式
(一)重整范围
华贯公司所持有的14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历史业绩、商誉、商号。
(二)重整方式
1、出售式重整:即采取“资质转移+原华贯公司清算”的方式
(1)华贯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离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将有价值的建筑资质或全部建筑资质转移至全资子公司;
(2)管理人以该全资子公司100%的股权为出售标的,由对华贯公司有投资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对前述华贯公司全资子公司100%的股权,以一定的价格,提出投资报价;
(3)新设子公司、资质转移至全资子公司、资质延期、子公司股权变更等由投资人负责办理,费用由重整投资人在投资报价之外另行承担,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2、反向出售式重整:即采取“资质保留+原债权债务剥离”的方式
(1)管理人以华贯公司的建筑资质等无形资产为重整资产,以华贯公司100%的股权为出售标的。由对华贯公司有投资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对华贯公司100%的股权,以一定的价格,提出投资报价。华贯公司将保留建筑资质以及与资质有关的历史业绩、商誉、商号等,以及其他管理人确定留存华贯公司的义务及责任。
(2)华贯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资债处置,将重整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华贯公司货币资金、对外债权、对外投资股权、知识产权等)、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人取得华贯公司100%股权的对价)以及华贯公司的债务等全部概括转移至该子公司。其中,对于价值不高的对外投资股权、车辆等可依据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财产处置方案或重整计划草案规定进行注销、报废或处置变现,无需办理转移登记。
(3)新设子公司、资债转移等由管理人制定方案,投资人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注册资本、承担基础运营费用、安排董监高人员)。前述费用由重整投资人在投资报价之外另行承担,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3、重整投资人可以选择上述任一进行重整投资,如果重整投资人选择第一种方案无法实施,则需要继续执行第二种方案,但投资价款总额不变。
五、招募程序
(一)重整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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