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SM-2024-3039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新增档案即时数字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新增档案即时数字化服务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2024年甲方要求的所有工作量。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其它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2)供应商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及服务能力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查询的报名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必须直接服务,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至 2024年03月25日,每天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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