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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辅助性工作项目(2024-2027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15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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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L2024001

项目名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辅助性工作项目(2024-2027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采购包1(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辅助性工作项目(2024-2027年)):

采购包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7020399-其他噪声与振动污染治理服务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辅助性工作项目(2024-2027年) 1(项)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2024-2027年我站20个噪声自动站点的运维工作,运维服务涉及的20个噪声自动站包括: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厦门市公路局、海峡国际社区、湖滨北路、康乐社区、禾缘社区、火炬高新区(湖里)、华侨大学、集美大学航海学院、集美北部工业区、杏南路、长庚医院、嵩屿街道、东孚工业区、汀溪镇政府、莲花镇政府、同安工业集中区、新店医院、火炬(翔安)产业区、巷南路。中标人承担每年一次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终端的计量检定/校准(须取得合格检定证书)及费用。开展本项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检查维护,若每日远程自检结果偏差绝对值大于 0.5dB(A)则应进行现场声校验确认,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情况进行声校准和数据标记,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巡检周期:每个月至少一次(含现场校准,校准时使用的声校准器需符合《声校准器检定规程》(JJG 176-2022)1级。可根据仪器稳定性和使用年限等情况增加校验和校准频次。采用参比设备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开展 24 小时连续比对测试,运维期内开展1次,覆盖所有设备,在噪声监测子站量值溯源之前。每次比对测试参比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绝对值应不超过 1.5dB(A)。为本项目安排至少2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专职技术人员进行运维,并提供人员相关资质或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9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2)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关于试行“信用承诺制”准入管理的要求,采购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500万元)的,供应商可以按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三项资格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也可以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以磋商文件附件格式中的“资格承诺函”为准),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即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17.4条款中小企业要求,并在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企业规模并正确填写声明函。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6.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3-15至 2024-03-2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QQ:1472487242

 

日期:2024-03-15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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