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金寨县X426全军村分岭—沙河店升级改造项目废弃土方处置
3、项目地点:金寨县X426全军村分岭—沙河店沿线
4、销售方:金寨县全军乡人民政府
5、受托方: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6、项目类别:货物销售
7、项目概况:
(1)销售标的:销售标的为金寨县X426全军村分岭—沙河店升级改造项目产生的废弃土方,工程施工单位负责销售标的开挖、装车工作,意向购买人自行负责运输、环保、安全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所有废弃土方一次性整体销售,意向购买人购得标的后不得在项目现场筛分或加工处理。
(2)销售标的数量:暂定销售数量120000立方米。最终结算数量以销售方实际计量为准(计量方法为销售方根据成交人运输车辆平车厢装载量定量计算每车方量,据实累计计量。成交人应当采用销售方指定的固定车型运输,车型及定量方量为:①国五及以上重型自卸车型(前四后八)的平车厢内径:6.8m*1.5m*2.35m=23.97立方米;②国五及以上重型自卸车型(后八轮)的平车厢内径:5.6m*1.5m*2.35m=19.74立方米;③半挂车型的平车厢内径:12.7m*0.6m*2.4m=18.29立方米。如遇前述未列明车型,方量以销售方或受托方现场核定装载方量为准)。
(3)质量标准:以销售标的实物为准,销售方和受托方不对其品种、规格、所含比例(即标的物中所含土、砂、砾石、杂质、杂物比例以及含水率等)、质量等级等方面作任何定义和承诺。意向购买人实地勘察、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认货买货,一切风险自担。
(4)清运期限: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弃料清运工作。如遇不可抗力或受政策性影响,经销售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清运时间顺延。
(5)清运要求:按照施工开挖进度随挖随清,清运进度不得影响施工进度。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程施工单位装载销售标的或有选择性的要求工程施工单位装载销售标的。若成交人未按要求装载销售标的,或私自装运倒卖,每发现一起扣除违约金50000元/车。清运等工作全部完成,经销售方验收认可后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6)过程管理:销售方负责全过程管理,包括清运现场管理、进度管理、运输时间、道路交通和环境管理、群众关系协调、合同履约管理等;成交人必须服从销售方管理并安排指定负责人与销售方对接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
意向购买人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前必须对销售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以及销售标的数量、质量、位置、状态、范围、交通运输和周边环境条件等各方面详细情况,并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销售标的勘察确认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8、最低限价及加价幅度:
序号 |
销售标的名称 |
暂定销售数量 |
最低限价(单价) |
报价加价幅度 |
1 |
废弃土方 |
120000立方米 |
15.00元/立方米 |
1.00元/立方米或其整数倍 |
9、成交原则
(1)最终承诺报价中,最高报价者成交;(2)最终承诺报价中最高报价存在并列报价时,对并列最高报价的意向购买人增加一轮报价后仍存在并列报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二、意向购买人资格
1、意向购买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意向购买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意向购买人或境外主体参加谈判;
5、意向购买人在谈判会入场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其他被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交易的情形;
(6)2019年6月1日以来,参加金寨县县属国有企业组织的类似项目,因意向购买人(成交人)原因在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因意向购买人(成交人)原因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确认单规定签约、交款、清运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以及被解除合同的)。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谈判文件发布
1、报名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19日15:00时,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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