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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并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委托,对其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龙卡汽车卡洗车权益及商户拓展服务(招标编号:ZKGS(ZB)-20240115)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龙卡汽车卡洗车权益及商户拓展服务。
2.2 招标范围:龙卡汽车卡洗车权益及商户拓展服务,预算总计7000000元(含税)。
2.3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充分理解招标人服务需求并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经验;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具有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已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1.2特定资格要求:
(1)在湖南省内自营或合作期内的合作洗车服务点合计不低于50个。(注:自营的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或企查查等的关联关系截图;合作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应为投标人与洗车商户(门店)签署,即签署一方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另一方为洗车商户(门店),签章完整、有效期明确,否则不予认可。)
(2)具备自2021年1月以来的,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或同一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结算金额累计在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服务项目合同案例(类似服务是指合同内容包含洗车服务)。(注:1.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正文中不体现合同金额的,须提供结算发票材料为依据(结算发票材料包含发票清单、发票扫描件及税务系统验真截图,缺一不可);3. 考察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双方落款的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一方的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之日(或服务期起始日,以孰早认定)为准,无法判定合同时间的,不予认可;4.合同协议书内容应清晰可辨,内容模糊不清、金额无法确认的,不予认可。)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被列为建设银行禁用、退出名单且未解除禁用、退出处理的投标人,不得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
(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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