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33,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企石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33,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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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餐饮服务 | 东莞市企石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33,8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企石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企石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2日,每天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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