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1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商品混凝土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1标项目,项目合同额5.53亿元。主要施工范围包括仁和南站一站,包含土建施工、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绿化迁移等施工内容。总工期980天,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8月30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混凝土100万方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3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成立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本次参与报名的商品混凝土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供货站点距离送货地址方圆20公里范围以内,且在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公告的符合资质管理要求的企业名单中。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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