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九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武汉东湖高新区区委会批准建设。业主为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由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九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砼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分别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九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用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九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建设用地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玉林巷与孟桥里交汇处,玉林巷以北,孟桥里以东。新建一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楼、一 栋体检中心和地下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楼地上共七层,体检 中心地上共四层,地下室共二层。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679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5409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 8465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 6944 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暖通、消防、弱电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单位为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武汉和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2 招标内容:
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2 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金财务状况,近三年(至招标之日为止)未发生过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财产或股权被冻结、接管、查封、扣押等重大经营风险;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0投标人未被中国铁建列入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24年 3月 14 日至2024年3月19日,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23:00,(北京时间,下同),在(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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