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大庆中心支行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大庆中心支行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预算金额:945750.7元
2.4项目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2号。
2.5项目规模:装修面积355.50㎡。
2.6计划工期:5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其在本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3.5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3.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一期缴纳税收和近六个月内任一期社保的证明材料)。
3.8中标施工单位开工后,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是同一人,如需调换人员施工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换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连续施工能力,具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开工后不能以资金不足等理由中断施工(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原: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3.1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2日,每天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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