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西藏博物馆库房文物回迁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GZFCG2024-19034
1.3项目内容及资金情况:
(一)采购项目简介:西藏博物馆库房文物回迁项目(二次),具体内容详见第5章采购需求。
(二)服务期限:预定工期为60天(不包括后期文物开箱、上架时间)
(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金来源及金额:政府财政资金¥150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2.响应人资格条件
2.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
2.2资格条件要求、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4章。
2.3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获取采购文件及相关要求
采购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03 月16 日至202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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