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 新能源乘用车技改项目(一期)设施管理数字化构建压缩空气智能化控制系统
2.2数 量: 详见技术式样书
2.3交货地点: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工厂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智能化控制系统安装,具备运行条件;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系统调试及验收
*2.5货款结算办法: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买方(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与卖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为:
1) 本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占合同总价30%的收据后4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应金额的预付款。
2) 本合同规定的预验收合格且买方在收到卖方占合同总价30%的收据后4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进度款。
3) 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收合格且买方在收到卖方占合同总价100%的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 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
5)本项目需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任务书以及答疑纪要等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2.7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1资质要求: / 。
3.2.2财务要求: /。
3.2.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备至少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万元的业绩(该业绩指的是至少包含空压机、干燥机、水泵等设备的智能化控制系统建设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不足以体现前述业绩要求,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3.2.4信誉要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下述情况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现场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如出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与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情况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结果为准进行评审。)
(1)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2)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的。
(3)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列入发布的“失信名单”和“暂停资格名单”。
(5)被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执行期的。
(6)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已认定且在执行期的“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3.2.5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在 2024年3月14日23时59分 至 2024年3月19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售。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9日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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