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工程建设地点:(请登录);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为33890665元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路线全长830.35米,其中桩号K0+000-K0+330.170(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路幅宽度24米,桩号K0+330.170-K0+830.350(规划二路--奔驰大道)规划路幅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招标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内容。2.4 建筑安装工程费:33890665元;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670号)下浮2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691252元。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14 09:00:00至2024-03-20 17:30:00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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