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SZB
项目名称:福鼎市公安局信息化设备统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5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5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保证金(元) |
1-1 |
C16070000运行维护服务 |
福鼎市公安局信息化设备统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
1 |
295400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否 |
29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服务,服务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48号)》等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 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②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3月20日,每天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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