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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文体中心消防防排烟系统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4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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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连云区文体中心消防防排烟系统改造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请登录)受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连云区文体中心消防防排烟系统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区文体中心

2.1.2建设内容:排烟系统改造及修缮工程等。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连云区文体中心消防防排烟系统改造工程施工;详细内容见本次招标清单及本工程施工图纸。

2.3 最高限价:266.63万元,超出此价格,投标无效。

2.4质量标准:合格,通过验收。

2.5承包人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09月至2024年0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3.3.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建招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3.4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 6 号)、连建发182 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3.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

3.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要求。

3.5.2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

(2)针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扫(2023年09月至2024年02月)(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

(5)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各项承诺书(原件放入投标文件,见招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现场查询;

(7)非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以即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9日(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15:00时(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为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日期:2024-03-14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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