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GDGP-2024-028
项目名称: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大屏、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美术馆报告厅大屏、灯光、音响等设备,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可正常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为响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2.2023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三)2023或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由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 至 2024年03月21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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