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2-441426-04-01-830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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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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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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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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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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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梅州市平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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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由上级专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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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2.建设地点:梅州市平远县。 3.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县城垃圾综合转运中心和垃圾分类前端处置中心各一座及其他配套设施;升级改造6座垃圾中转站;新建污水管网、改造修复污水渠等。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至全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为止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6.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为止。 7.招标控制价:1723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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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县城垃圾综合转运中心和垃圾分类前端处置中心各一座及其他配套设施;升级改造6座垃圾中转站;新建污水管网、改造修复污水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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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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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1723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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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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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1)或(2)和(3):(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3)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拟派的市政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②拟派的建筑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注:项目负责人若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则拟派一个项目负责人即可。 4.信誉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信誉承诺书) 5.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已经登记的进粤人员信息可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人员信息--进粤企业人员”查看)。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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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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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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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14日00:00时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日18:00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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