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宁市潘津镇改造提升0.65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项目已由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市发改〔2024〕8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100.0%,项目法人代表为克里木·阿布都沙拉木,招标人为伊宁市潘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伊宁市潘津镇。 2.项目规模:新建节制单向分水2座,引水、溢水渠4条,盖板桥4 座,沉沙蓄水池2座,泵房2座,新铺设主管、分干管总长70千米,配套阀门井、排水井、进排气阀井199座。配置单级双吸离心泵7台,泵前过滤器7台、立式电控自清洗网式过滤器7套,10千伏电力线路2.01千米,变压器2台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2)自治区区外企业须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报送并通过,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19日。
本招标项目伊宁市潘津镇改造提升0.65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项目已由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市发改〔2024〕8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100.0%,项目法人代表为克里木·阿布都沙拉木,招标人为伊宁市潘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伊宁市潘津镇。 2.项目规模:新建节制单向分水2座,引水、溢水渠4条,盖板桥4 座,沉沙蓄水池2座,泵房2座,新铺设主管、分干管总长70千米,配套阀门井、排水井、进排气阀井199座。配置单级双吸离心泵7台,泵前过滤器7台、立式电控自清洗网式过滤器7套,10千伏电力线路2.01千米,变压器2台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A6540003917003433001004 | 伊宁市潘津镇改造提升0.65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项目(四标段) | 90 | 建设规模:四标段:新建变压器2台,10KVA架空线路2.01km。内容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的施工。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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