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ZB-2024-008
项目名称: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领域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负责科技支撑重点项目计划中社农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监理工作;科技计划项目调整前期审核工作。
2、负责天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3、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4、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财政资金。 5、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对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领域重大需求、突发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做好辅助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领域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前期组织、宣传和总结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4.3-2024.12.31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2022年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开标截止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至 2024年03月15日,每天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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