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LNG加气站操作及值守业务外包项目(三次)
2.2实施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聚合路北一段 7 号。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甲方对本项目进行评价,如评价综合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甲乙双方同意顺延,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最多顺延两次。如评价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4 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 794000.00 元
2.5 服务内容:LNG 加气站操作及值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投标人拥有自有LNG加气站的,可不提供3.1.2要求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但须满足如下要求:
1)投标人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备供气瓶充装许可证,以开标当日气瓶充装许可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无自有LNG加气站的,可不提供3.1.1要求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但需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5)类似业绩是指LNG天然气加注业务。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个人简历表;
2)项目负责人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要求作业项目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开标当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查询结果为准;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承诺上岗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种类为气瓶作业,作业项目为气瓶充装,项目代号P,提供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1日20:00至2024年3月18日20: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 月1 日08:30。
2.1招标服务名称:LNG加气站操作及值守业务外包项目(三次)
2.2实施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聚合路北一段 7 号。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甲方对本项目进行评价,如评价综合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甲乙双方同意顺延,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最多顺延两次。如评价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4 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 794000.00 元
2.5 服务内容:LNG 加气站操作及值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投标人拥有自有LNG加气站的,可不提供3.1.2要求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但须满足如下要求:
1)投标人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备供气瓶充装许可证,以开标当日气瓶充装许可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无自有LNG加气站的,可不提供3.1.1要求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但需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5)类似业绩是指LNG天然气加注业务。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个人简历表;
2)项目负责人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要求作业项目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开标当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查询结果为准;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承诺上岗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种类为气瓶作业,作业项目为气瓶充装,项目代号P,提供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1日20:00至2024年3月18日20: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 月1 日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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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电话:010-88716602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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