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一期)设计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一期)设计项目
2.2 项目编号:汴通财磋商采购-2024-3
2.3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4 本次设计招标金额:950000.00元
最高限价:95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概算)以及工程实施全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
5.2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3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一期)设计项目,主要内容为路灯新建,智慧照明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环境监测、新能源充电、机房等系统设备的安装及配套电缆的铺设。
5.4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5.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5.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一期)设计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设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或通信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在本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以查询清单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一期)设计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一期)设计项目
2.2 项目编号:汴通财磋商采购-2024-3
2.3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4 本次设计招标金额:950000.00元
最高限价:95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一标段 | 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一期)设计项目 | 950000.00 | 950000.00 |
5.1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概算)以及工程实施全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
5.2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3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一期)设计项目,主要内容为路灯新建,智慧照明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环境监测、新能源充电、机房等系统设备的安装及配套电缆的铺设。
5.4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5.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5.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通许县智慧城市照明建设(一期)设计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设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或通信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在本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以查询清单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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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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