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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巷街道产业发展中心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地区:无锡市 日期:2024-03-11 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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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融禾花苑40号A座      2.1.2建设规模:黄巷街道产业发展中心位于无锡市梁溪区融禾花苑40号A座1层至28层,为打造创新型现代化项目,用于产业创新发展,需对大楼进行内部改造,改造面积约为28000平方米,加装智能化设备,消防设备,空调设备、智能安防系统及软装、家具、厨房设备等。      2.1.3合同估算价:95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4月2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4月30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1日 17: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2)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B)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投资额、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投资额、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D)监理业绩要求:详见公告3.3第7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若为一级注册建筑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且在个人签名处附手写签名。(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以上人员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3年12月~2024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4)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D)监理业绩要求:近三年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投资额、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自2022年03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3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12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1日 17:00 时至2024年03月18日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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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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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附件下载:黄巷街道产业发展中心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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