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供电局2024年基建第一批监理项目(医药港110千伏出线至昌岗线路工程、110千伏滨水输变电、振华输变电、花穗站扩建等工程)专项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CG2700022001704995),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迁改补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述:详见招标文件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
(二)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
(三)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招标分类:专项招标。
(六)标的清单如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备注:
1、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显示资质有效期已届满但未办理延续的,应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单位企业资质的核发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的网页发布截图,否则视为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作否决投标处理。
属于政策上支持可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单位:
(1) 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执行国发〔2021〕7号文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国发〔2021〕7号文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 (2)不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资质延续的有关政策;由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的有关政策。
2、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使用电子注册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3月11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03月18日17时00分00秒。过期无法获取。
本招标项目广州供电局2024年基建第一批监理项目(医药港110千伏出线至昌岗线路工程、110千伏滨水输变电、振华输变电、花穗站扩建等工程)专项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CG2700022001704995),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迁改补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述:详见招标文件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
(二)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
(三)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招标分类:专项招标。
(六)标的清单如下:
序号 | 标段编码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工期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是否需网络安全审查 |
1 | CG2700022001704995001001 | 1 | 广州供电局2024年基建第一批监理项目(医药港110千伏出线至昌岗线路工程、110千伏滨水输变电、振华输变电、花穗站扩建等工程)专项招标 | 224.169274 | 详见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 | 否 | 否 |
合计 | 224.169274 | / |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投标人没有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3 | 投标人必须按照(请登录)要求,完成供应商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4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投标截止日期在8月份,则提供8月前4个月:4-7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广州供电局2024年基建第一批监理项目(医药港110千伏出线至昌岗线路工程、110千伏滨水输变电、振华输变电、花穗站扩建等工程)专项招标] |
备注:
1、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显示资质有效期已届满但未办理延续的,应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单位企业资质的核发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的网页发布截图,否则视为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作否决投标处理。
属于政策上支持可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单位:
(1) 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执行国发〔2021〕7号文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国发〔2021〕7号文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 (2)不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资质延续的有关政策;由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的有关政策。
2、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使用电子注册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3月11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03月18日17时00分00秒。过期无法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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