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城管局部分)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1日
(请登录)受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人)的委托,对蓝山县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城管局部分)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蓝山县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城管局部分)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蓝财采计2024-3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DXCG-2024-002
二、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蓝山县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城管局部分)项目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491685.48元 |
491685.48元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或2023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见附件4-2),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登记领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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