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已由湘发改基础【2020】9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补助资金和法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揭家洲疏浚(含砂石料处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根据长许可决【2021】260号和常水函【2022】79号文件要求,本次拟对揭家洲及左右汊河道进行补偿疏浚,补偿疏浚区域位于艳洲澧水大桥下游河段,上游侧距艳洲澧水大桥轴线约240m,下游侧距艳洲澧水大桥轴线约3200m,疏浚面积约119.70万m2;并对澧水揭家洲疏浚影响段2365米右岸堤防采用抛石防护等工程措施;具体工程方案详见设计图。
2.2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澧县境内。
2.3 招标范围:①施工部分:揭家洲防洪断面及航道疏浚(原疏浚砂石料处置一标航道施工区域,揭家洲疏浚区当前未完工的所有部分)、澧水揭家洲疏浚影响段防洪影响补救。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②疏浚砂石料处置部分: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对石澧航道工程疏浚砂石料综合利用的批复意见,并经得澧县人民政府的同意和授权,本次招标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疏浚砂石料可依法面向社会市场销售。
2.4 开工时间:预计2024年4月(具体开工日期合同谈判时确定)。
2.5 计划工期:24个月。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3.1.2资质条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无亏损,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后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1.4业绩要求:(1)施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8年(2016年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一项 1000吨级及以上航道疏浚工程且航道疏浚量不低于200(含)万方的施工业绩(业绩计算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砂石商贸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近8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交过单个合同额大于1亿元的砂石料商贸业绩(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与发包人交易累计金额大于1亿元的银行汇款凭证)。
3.1.5人员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中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职称,注册证书的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前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
3.1.6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7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全国(湖南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为最近一年D级、连续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4)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以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3.3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 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已由湘发改基础【2020】9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补助资金和法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揭家洲疏浚(含砂石料处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根据长许可决【2021】260号和常水函【2022】79号文件要求,本次拟对揭家洲及左右汊河道进行补偿疏浚,补偿疏浚区域位于艳洲澧水大桥下游河段,上游侧距艳洲澧水大桥轴线约240m,下游侧距艳洲澧水大桥轴线约3200m,疏浚面积约119.70万m2;并对澧水揭家洲疏浚影响段2365米右岸堤防采用抛石防护等工程措施;具体工程方案详见设计图。
2.2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澧县境内。
2.3 招标范围:①施工部分:揭家洲防洪断面及航道疏浚(原疏浚砂石料处置一标航道施工区域,揭家洲疏浚区当前未完工的所有部分)、澧水揭家洲疏浚影响段防洪影响补救。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②疏浚砂石料处置部分: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对石澧航道工程疏浚砂石料综合利用的批复意见,并经得澧县人民政府的同意和授权,本次招标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疏浚砂石料可依法面向社会市场销售。
2.4 开工时间:预计2024年4月(具体开工日期合同谈判时确定)。
2.5 计划工期:24个月。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3.1.2资质条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无亏损,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后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1.4业绩要求:(1)施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8年(2016年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一项 1000吨级及以上航道疏浚工程且航道疏浚量不低于200(含)万方的施工业绩(业绩计算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砂石商贸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近8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交过单个合同额大于1亿元的砂石料商贸业绩(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与发包人交易累计金额大于1亿元的银行汇款凭证)。
3.1.5人员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中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职称,注册证书的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前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
3.1.6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7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全国(湖南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为最近一年D级、连续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4)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以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3.3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 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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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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