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薛城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已经由枣庄市·薛城区备案,招标人为山东枣庄物环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薛城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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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枣庄市薛城区 2、工程规模:主要在薛城区城区主干道道路停车位及非机动车道车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小区、镇街范围内未实施智慧管理的停车位。其中新建智慧停车场约7个,智慧停车改造城区内车位共计约15708个,主要进行立体停车场建设、停车道路改造及新建、停车标识、照明、林荫绿化提升、机电设备安装、充电桩、建设智能化停车收费管理系统、薛城区车主服务平台、薛城区智慧管理平台等,建设“全城一个停车场”。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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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拟派人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提供该负责人2023年度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②项目经理(工程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该负责人2023年度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6. 省外单位进入山东承揽业务,须按鲁建规范【2016】1号文执行,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且报送单位基本信息。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投标人应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③本项目联合体投标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履行合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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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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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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