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电厂城市更新项目-重庆美术公园重庆电厂区域(二期)工程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电厂城市更新项目-重庆美术公园重庆电厂区域(二期)工程已由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9-500107-04-01-654042)进行备案,项目业主为重庆九龙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九龙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黄桷坪重庆发电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土壤污染物为钴、苯、苯并蒽、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并荧蒽、苯并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估算污染土壤修复面积约4976.25~6990.37平方米,修复方量约11916.87~16352.64立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748.92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壤污染修复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对污染土壤开挖、污染土壤外运、污染土壤处置、污染土壤暂存、筛分、大粒径石块清洗、相关配套设施等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除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污染名录等所有内容。
(1)编制修复技术方案并取得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审查批复,根据审查批准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对原址场地超标污染土全部进行清挖,配合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进行项目监测验收,达到环保验收要求。
(2)负责污染土清挖、筛分、暂存及最终处置过程中的安全;
(3)负责控制并处理在实施污染土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4)根据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对清挖出的污染土壤进行处置,接受监理及生态环境局监管、配合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进行项目监测验收。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分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义务。投标时由牵头单位派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参与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应于2024-03-13 23:59:59(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3-29 09:30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电厂城市更新项目-重庆美术公园重庆电厂区域(二期)工程已由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9-500107-04-01-654042)进行备案,项目业主为重庆九龙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九龙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黄桷坪重庆发电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土壤污染物为钴、苯、苯并蒽、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并荧蒽、苯并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估算污染土壤修复面积约4976.25~6990.37平方米,修复方量约11916.87~16352.64立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748.92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壤污染修复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对污染土壤开挖、污染土壤外运、污染土壤处置、污染土壤暂存、筛分、大粒径石块清洗、相关配套设施等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除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污染名录等所有内容。
(1)编制修复技术方案并取得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审查批复,根据审查批准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对原址场地超标污染土全部进行清挖,配合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进行项目监测验收,达到环保验收要求。
(2)负责污染土清挖、筛分、暂存及最终处置过程中的安全;
(3)负责控制并处理在实施污染土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4)根据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对清挖出的污染土壤进行处置,接受监理及生态环境局监管、配合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进行项目监测验收。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分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义务。投标时由牵头单位派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参与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应于2024-03-13 23:59:59(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3-2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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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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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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