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林发改发〔2024〕12号《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北部雨水泵站)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北部雨水泵站)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林甸县北城路北侧,北二排干渠南侧
2.3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4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07.68平方米,新建雨水泵站1座,流量为48000立方米/小时,配套建设维修间、库房、办公等设备用房及辅助用房,新建引水管道884.13米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内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25121408.46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成立日期之日起算)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9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已由林发改发〔2024〕12号《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北部雨水泵站)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北部雨水泵站)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林甸县北城路北侧,北二排干渠南侧
2.3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4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07.68平方米,新建雨水泵站1座,流量为48000立方米/小时,配套建设维修间、库房、办公等设备用房及辅助用房,新建引水管道884.13米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内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25121408.46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成立日期之日起算)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9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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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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