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场所相关设施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检察机关关于规范司法办案场所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司法办案场所管理,提高司法办案场所使用效率,采购第三方服务人员对司法办案场所内相关设施进行统一管理使用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14日,每天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检察机关关于规范司法办案场所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司法办案场所管理,提高司法办案场所使用效率,采购第三方服务人员对司法办案场所内相关设施进行统一管理使用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14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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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琳
手机:1365122799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lin@dlzb.com
电话:010-63963855
QQ:39206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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