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重庆市大足区2023水毁修复工程(二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大足区2023水毁修复工程(二期)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资61号、65号,项目代码:2309-500111-04-01-14244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招标人为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大足区铁山镇、三驱镇、智凤街道等。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大足区2023水毁修复工程(二期)分布于全区24个镇街,涉及水毁工程401处,涉及玉滩灌区、小型水库、山坪塘、拦河堰、提灌站、堤防、水文站等类型,主要建设内容为玉滩灌区渠道整治50m,小型水库枢纽治理89座,山坪塘枢纽治理228座,拦河堰整治28座,提灌站修复43座,堤防护岸水毁修复11段(6.184km),三驱水文站水毁修复1处。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4611.3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809.91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3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3-11 17:00:00(北京时间)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大足区铁山镇、三驱镇、智凤街道等。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大足区2023水毁修复工程(二期)分布于全区24个镇街,涉及水毁工程401处,涉及玉滩灌区、小型水库、山坪塘、拦河堰、提灌站、堤防、水文站等类型,主要建设内容为玉滩灌区渠道整治50m,小型水库枢纽治理89座,山坪塘枢纽治理228座,拦河堰整治28座,提灌站修复43座,堤防护岸水毁修复11段(6.184km),三驱水文站水毁修复1处。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4611.3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809.91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3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3-11 17: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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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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