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GDL2024000029(YCT2024-ZFCG-F106)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社区、林业站及小型消防站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6070000.00元
4.支付上限:人民币6070000.00元
5.采购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对应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注: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8日14:00。
1.项目编号:LGDL2024000029(YCT2024-ZFCG-F106)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社区、林业站及小型消防站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6070000.00元
4.支付上限:人民币607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社区、林业站及小型消防站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无 |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对应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注: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8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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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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