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KH--ZB-0139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建始县广润河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EPC)工程检测服务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0.00万元(陆拾万元整)。
6、最高限价:60.00万元,最高限价为上限价。本项目采用综合费率报价方式,费率报价上限为《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鄂建质安协〔2021〕4 号)的60%;《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鄂建质安协〔2021〕4 号)未列举的检测内容由双方协商计价。当实际检测内容按成交费率和协商计价确定的检测费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检测费结算;当实际检测内容按成交费率和协商计价确定的检测费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结算。(各响应单位需合理预计报价风险)。
7、采购需求:采购一家第三方专业检测服务机构,对本项目的所有需检测的内容进行工程检测服务。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确定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设备安装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消防检测、钢结构检测及本工程设计文件和所适用的规范要求的其他已列及未列的全部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720日历天,自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最终验收保修期满,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符合行业验收标准的相关检测报告止。
9、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 (是/否) 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 (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即: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设备安装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消防检测、钢结构检测等检测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6.2 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CMA 证书)。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6.3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近3年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检测服务机构(检测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设备安装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消防检测、钢结构检测等)的项目负责人。
7、供应商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省外检测机构进鄂开展检测业务之前,应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检测监管平台,登录后点击“检测信息监管平台”进入)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未办理进鄂信息登记的,不得在我省从事检测业务。省内检测机构以省检测监管平台登记的信息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4年3月8日至 2024年3月14日,每天
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1、项目编号:HBKH--ZB-0139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建始县广润河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EPC)工程检测服务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0.00万元(陆拾万元整)。
6、最高限价:60.00万元,最高限价为上限价。本项目采用综合费率报价方式,费率报价上限为《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鄂建质安协〔2021〕4 号)的60%;《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鄂建质安协〔2021〕4 号)未列举的检测内容由双方协商计价。当实际检测内容按成交费率和协商计价确定的检测费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检测费结算;当实际检测内容按成交费率和协商计价确定的检测费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结算。(各响应单位需合理预计报价风险)。
7、采购需求:采购一家第三方专业检测服务机构,对本项目的所有需检测的内容进行工程检测服务。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确定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设备安装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消防检测、钢结构检测及本工程设计文件和所适用的规范要求的其他已列及未列的全部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720日历天,自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最终验收保修期满,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符合行业验收标准的相关检测报告止。
9、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 (是/否) 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 (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即: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设备安装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消防检测、钢结构检测等检测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6.2 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CMA 证书)。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6.3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近3年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检测服务机构(检测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设备安装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消防检测、钢结构检测等)的项目负责人。
7、供应商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省外检测机构进鄂开展检测业务之前,应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检测监管平台,登录后点击“检测信息监管平台”进入)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未办理进鄂信息登记的,不得在我省从事检测业务。省内检测机构以省检测监管平台登记的信息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4年3月8日至 2024年3月14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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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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