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1500000元(国库资金:15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液氧供应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投标人所供应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20 年版要求的液氧及符合要求的医用瓶装气体。简要规则描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生效日起 12个月 。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单位身份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应具备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注册批件、气瓶充装许可证。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登记备案证;还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注册批件、气瓶充装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委托的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12日,每天
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3:00(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3:00(北京时间)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1500000元(国库资金:15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液氧供应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投标人所供应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20 年版要求的液氧及符合要求的医用瓶装气体。简要规则描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生效日起 12个月 。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单位身份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应具备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注册批件、气瓶充装许可证。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登记备案证;还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注册批件、气瓶充装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委托的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12日,每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3:00(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3: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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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n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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