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雨花台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
3、项目预算: 约40万元
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费率报价,费率上限为万分之五。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费率上限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雨花区铁心桥小学扩建工程、南站规划学校建设工程、宁南小学项目、南京市古雄小学扩建工程、扩建雨花台小学项目、南京市雨花台中学(高中部)体艺楼项目、双龙嘉园小学项目等7个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总概算约8.7亿。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阶段的工作:
(5.1)梳理账务(含梳理账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债权债务(含内部往来)。
(5.2)编制资产清单。
(5.3)待摊投资的分摊。
(5.4)形成最终的资产清单。
(5.5)形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包括送审稿及终稿)。
(5.6)本项目的资料整理及归档。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项目出具正式报告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及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济组织,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能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应服务(营业执照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规定,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只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6)项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书的情形:①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执业)(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
8:30-下午17:30分
费用:平台使用费200元整。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雨花台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
3、项目预算: 约40万元
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费率报价,费率上限为万分之五。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费率上限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雨花区铁心桥小学扩建工程、南站规划学校建设工程、宁南小学项目、南京市古雄小学扩建工程、扩建雨花台小学项目、南京市雨花台中学(高中部)体艺楼项目、双龙嘉园小学项目等7个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总概算约8.7亿。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阶段的工作:
(5.1)梳理账务(含梳理账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债权债务(含内部往来)。
(5.2)编制资产清单。
(5.3)待摊投资的分摊。
(5.4)形成最终的资产清单。
(5.5)形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包括送审稿及终稿)。
(5.6)本项目的资料整理及归档。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项目出具正式报告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及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济组织,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能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应服务(营业执照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规定,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只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6)项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书的情形:①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执业)(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
费用:平台使用费200元整。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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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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