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采购条件
南京处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由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以《关于下达南京输油处2023年年末投资(实施)计划的通知》(东部储运南输计〔2023〕211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南京处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告,请有意向的响应人参与谈判。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处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2.2采购项目地点:江苏省盱眙县。
2.3采购项目标段划分:/。
2.4工期(服务期):10天。
2.5标段合同估算金额:2000元/每吨(含税)。
2.6采购范围:对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旧管道旧管道清扫过程中产生的残油及油泥,以及旧管道化学清洗过程产生的含油清洗液进行无害化处置。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1.2持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江苏省所辖行政市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应包含HW49 类危险废物(900-041-49),HW09类危险废物(900-007-09),HW08类危险废物(251-001-08),HW08类危险废物(251-002-08)。
3.2 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2.2响应人需提供2022年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不限于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
3.3.1 2019年以来有危废处置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
3.4本次谈判响应人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2019年以来有危废处置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负责人执业业绩。
3.4.2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主要页(能体现项目内容、金额页及签字页)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查询截图。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3.4.4以上人员应提供开标截止日前9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3.5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不接受联合体。
4.注册与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下载时间:2024年3月6日14时至2024年3月11日8时。
南京处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由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以《关于下达南京输油处2023年年末投资(实施)计划的通知》(东部储运南输计〔2023〕211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南京处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告,请有意向的响应人参与谈判。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处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2.2采购项目地点:江苏省盱眙县。
2.3采购项目标段划分:/。
2.4工期(服务期):10天。
2.5标段合同估算金额:2000元/每吨(含税)。
2.6采购范围:对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旧管道旧管道清扫过程中产生的残油及油泥,以及旧管道化学清洗过程产生的含油清洗液进行无害化处置。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1.2持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江苏省所辖行政市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应包含HW49 类危险废物(900-041-49),HW09类危险废物(900-007-09),HW08类危险废物(251-001-08),HW08类危险废物(251-002-08)。
3.2 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2.2响应人需提供2022年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不限于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
3.3.1 2019年以来有危废处置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
3.4本次谈判响应人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2019年以来有危废处置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负责人执业业绩。
3.4.2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主要页(能体现项目内容、金额页及签字页)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查询截图。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3.4.4以上人员应提供开标截止日前9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3.5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不接受联合体。
4.注册与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下载时间:2024年3月6日14时至2024年3月11日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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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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