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汽车维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6日 至 2024年03月12日,每天
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汽车维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6日 至 2024年03月12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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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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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11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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