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川县水利局栾川县叫河镇山洪沟治理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栾川县水利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水利局栾川县叫河镇山洪沟治理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栾川工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控制价:10561600.00元,最高限价:10561535.05元
5、建设地点:栾川县
6、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栾川县水利局栾川县叫河镇山洪沟治理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疏浚河道10km,两岸新建浆砌石护岸和锚索块护岸共计6.781km。连锁块内及护岸上部回填种植土并撒播草籽。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如有)范围内全部内容
9、工 期:240日历天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B证),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4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2日24时0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栾川县水利局栾川县叫河镇山洪沟治理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栾川县水利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水利局栾川县叫河镇山洪沟治理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栾川工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控制价:10561600.00元,最高限价:10561535.05元
5、建设地点:栾川县
6、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栾川县水利局栾川县叫河镇山洪沟治理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疏浚河道10km,两岸新建浆砌石护岸和锚索块护岸共计6.781km。连锁块内及护岸上部回填种植土并撒播草籽。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如有)范围内全部内容
9、工 期:240日历天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B证),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4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2日24时0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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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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